生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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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程度

  • 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 危害等级Ⅲ(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 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生物危害来源

  • 致病微生物:来自人和动物、植物的各种致病微生物的危害称为紧急卫生事件。有史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害微生物一方面长期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另一方面危害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给人类文明带来的灾难是十分沉重的。根据导致危害的微生物的类别,可以将生物危害分为细菌危害、病毒危害、真菌危害和寄生虫危害 。
    • 公元5世纪下半叶,鼠疫病菌从非洲侵入中东,进而到达欧洲,造成大约1亿人死亡;1845年马铃薯晚疫病 (potatolateblight)侵入欧洲,造成历史上著名的大饥荒,夺去了数十万人的生命;
    • 1933年猪瘟在中国传播流行造成920万头猪死亡;1997年,中国香港发生禽流感事件,不得不宰杀140万只鸡,仅政府赔偿损失即达14亿港元;
    • 2003年在我国暴发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和2004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行的禽流感,给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影响,同时也促进了人们对烈性传染性疾病病原体危害的认识,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极度关注。
  • 外来生物:来自外来生物的入侵。由于国际贸易、科技交流、教育交流的增加,人员交往频繁,有很大可能把本来我国没有的传染病传入国内。
  • 转基因生物:来自转基因生物可能的潜在危害,转基因生物是通过现代生物重组DNA技术导入外源基因的生物。
  • 生物恐怖事件:生物恐怖活动是指利用生物学手段或传染因子(如细菌、病毒、真菌等)造成人们的伤害和极度恐惧,包括投放或针刺传染性和有毒的生物物质等,如美国遭受炭疽袭击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防范治理

  • 建立健全全面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
    • 专门综合性的生物入侵防治法要规定基本法律原则(如风险预防原则)及基本法律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
    •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
    • 早在1990年,美国即开始正视生物入侵问题,通过了外来水生生物危害预防与控制法案。
      • 1994年美国通过了入侵生物法案。
      • 1999年,克林顿签署了13112号总统令,要求所有联邦政府部门参与控制外来入侵生物。一个由农业部部长、内务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共同担任主席、包括13个联邦政府部门的国家入侵生物委员会也因此成立。
      • 2001年,这个委员会发布了入侵生物防治的第一个国家计划。这些举措对于美国的生物入侵防治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
    • 2004年6月,日本的外来入侵生物法案也开始生效。
    • 我国于2003年,由国务院指派农业部牵头,协同林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也开始了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据悉,国家环保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一系列工作。组织制订《自然保护区法》、《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等,研究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建立评估体系。评估一下物种在国外有无形成危害、在我国有无相对应适合它的栖息地,有无克制它的天敌,分析一下这个物种引入我国后有多大可能造成入侵。
  • 引入人要对生态破坏后果负责制。
  • 加大中国物种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保护生物安全。制定并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等保护管理规划和科学规范;抢救性地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强化就地保护,截止2004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194多个,保护区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近14.8%,初步形成了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的保护区网络体系。超过了世界平均12%水平。但中国保护区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相当差距。
    • 组织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进行生物物种资源编目,摸清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本底状况;
    • 组织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为物种资源的保存与可持续利用提供政策指导和投入保障;
    • 组织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政策调研,制订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专利保护战略,参与相关的国际谈判,建立与完善中国的相关管理制度;
    • 推进微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努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管理的统一协调,发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组的作用。
  • 防范生物入侵,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生物入侵最大限度地被防范。
  • 成立跨部门的国家入侵生物委员会。鉴于严峻的防治形势,中编办于2004年批准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明确农业部作为外来物种管理的牵头部门。国家已经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也成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并会同有关部委,建立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广泛发动、除防并举、突出重点、综合防治”的方针,组织各地开展以紫茎泽兰、豚草、红火蚁、水花生等外来入侵生物为重点的集中灭除,通过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应该成为我们抵御有害生物入侵的有效措施之一和长期坚持的合作形式。可以做到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资源共享,共同抵御。2005年9月26日由我国农业部和美国国务院联合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外来入 侵生物防治国际研讨会”,旨在加强APEC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探讨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对策措施,共同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威胁。中国现已正式核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这是继2000年8月8日中国签署该《生物安全议定书》之后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进展,表明中国切实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重大承诺。通过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行动,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交流,通过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等的合作,引进保护技术和资金,有力提高了中国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能力。
  • 加大教育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技投入力度。
  • 依靠科技创新,重点攻克外来生物入侵机制和危害机理,研究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治理与利用技术,重点开展综合防治的试点示范,探索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技术模式,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 成立国家生物入侵专家工作组。发现外来入侵物种时,专家工作组可以紧急磋商,评估入侵风险和讨论应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否则,人们面对外来物种可能会不知所措,要么草木皆兵,要么浑然不觉。所以,成立国家生物入侵专家工作组具有迫切性。
  • 溢出清理
    • 安全柜内
    • 安全柜外
    • 离心机内
    • 运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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